1 目的
為確保裕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等相關法令、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特訂定本政策。
2 適用範圍
-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公司之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、資料使用者(含保管者)與訪客等。
- 資通安全管理範疇涵蓋組織、人員、實體及技術等4大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公司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。
3 目標
為維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,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以達成下列目標:
- 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化作業環境,確保本公司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以保障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。
- 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系統提供人員方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- 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
- 建立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
- 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資訊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,以及相關法令規範之要求。
- 為保護本公司業務相關人員之資訊安全,避免因外在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,致遭受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等風險。
- 提升對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能力,降低營運風險,並創造可信賴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環境。
4 責任
- 本公司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。
- 管理階層應檢視與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並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- 本公司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、資料使用者(含保管者)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- 本公司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及資料使用者(含保管者)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-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與刑事責任,或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5 管理指標
-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,本公司應訂定相關管理指標,並定期監控、評估及改善。
- 應定期審查本公司資訊安全組織人員執掌,以確保資訊安全工作之推展。
- 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,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訊安全相關訓練。
- 應加強本公司資訊機房設施之環境安全,採取適當之保護及維護控管機制。
- 應確保資訊不被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。
- 應加強存取控制,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。
- 本公司資訊系統開發應考量安全需求,並定期稽核該系統之安全弱點。
- 應確保所有資訊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,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,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。
6 管理審查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進行 1 次管理審查,以及時因應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情況, 確保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資訊安全組織、主管機關(或法令與法規要求)或專家學者等 針對資訊安全相關回饋事項,應列入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題。
7 實施
本政策經資訊安全管理組織研擬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